药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以下无正文)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并认真审核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4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参考了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独 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审议本次调整独立董 事津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公 司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每人每年 12 万元(税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WEIZHENG XU 高允斌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