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石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南京药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 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