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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南 京 药 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国家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占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的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 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