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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南 京 药 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 20 2 3 年 1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国家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 占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的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