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2.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 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