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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00736BYBON(300736)2024-04-19 11:41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前, 收到了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安永华明自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 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谢京、郑瑞志 2024 年 4 月 19 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