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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为股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300751Maxwell(300751)2023-10-24 10:4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076-2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及注销部分期权的 释 义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及注销部分期权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公司/迈为股份 | 指 |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 指 |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 | 划、本次激励计划 | |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 | | | | 案)》 | | 股票期权、期权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 | | | | 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 | 激励对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