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 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三)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