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档案管理等事 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 配合。 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