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讯: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 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 本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由职工选举的监事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1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 以以提案的方式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