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理财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 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国资监 管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委托理财"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高 资金利用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 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 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如 有)进行现金管理的适用《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原则为: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