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公司财务资产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 财务资产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内部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且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或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专职 或兼职人员(以下简称"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