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和《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或事项;所称"披露"是 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 的信息,并送达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定期报告: (二)公司临时报告; (三)公司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而刊登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