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独立董事制度(20240419修订)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管理办法》及相应规定中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条 为了促进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维 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参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