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0419修订)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 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自然人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