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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奥会展: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23年12月)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2023年12月) 为规范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 管理,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一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一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