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们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委员: 罗志敏 李音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伊志宏女士、李音女士、谢春晓先生具备《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伊志宏女士、李音女士、谢春晓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