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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
300811POCO(300811)2024-01-08 11:08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公告的《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5-1-2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