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额度内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以上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单个投资产 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