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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00811POCO(300811)2024-04-19 15:58

伊志宏 李音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就公司提供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用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