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及数量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 104-3 号 致: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铂科新材)的委托,担任公司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1 年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3 年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以下合称本次调整)事宜出具法 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