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杰微纤: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性原则、谨慎性原则,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 们作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简历及资料。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的相关人员均具有良好的 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形。此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审议、聘 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