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 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五条所述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