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 任何质询和调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公司"、"发行人"或"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金公司")作为其保荐机构,于上市之日起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