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 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都应做 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 坚决杜绝内幕交易。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 - 1 -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条 为规范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 行为,维护证券市场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