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电气: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上 能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应当在 委员会成员中占有 1/2 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一 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