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国金证券关于金丹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在前述额度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单笔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12个月。 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履行河南金丹乳酸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丹科技"、"公司")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金丹科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及金额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充分盘活资金,在保证 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可 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