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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丹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须有二分之一的委员为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