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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现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830JINXD(300830)2023-12-27 12:34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 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金 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简称"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董事会 办公室及公司审计部负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其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七条 公司需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 1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