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 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王岱娜 伍前辉 张清伟 2023 年 11 月 23 日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经中国证监会 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执业能力,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