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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00832SNIBE(300832)2023-11-23 10:54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产业生物 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经中国证监会 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