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 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 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则召集和召开,按规定事先通知所有 董事,并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意见(如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如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如 需)等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