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8 月 22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 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提名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 的经营管理工作; 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使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