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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
300832SNIBE(300832)2024-08-22 08:2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8 月 22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等。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委员会的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 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 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