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8 月 22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 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 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开展工作; (三)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