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8月)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并作为公司 与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得 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 合格证书(或能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法定期限内取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 年 8 月 22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