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以书面形式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 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 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