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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洋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300833HAOYANG(300833)2024-05-10 10:44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洋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兴业证券对浩洋股份的持续 督导时间为该上市公司上市当年及其后 3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浩洋股份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持续督导期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兴业证券对浩洋股份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兴业证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