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浩 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洋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浩洋股份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19号"文《关于核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21,082,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52.09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1,098,161,3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0,448,034.9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 为 997,713,345.10 元,其中新增股本 21,082,000.00 元人民币,股本溢价 976,6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