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磁科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许航律师、高恬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 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3818号天鹅湖万达广场1号 楼23层会议室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召开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会 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 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