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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4年 8 月 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 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开日期已达 15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