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康华生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聘 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