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帝科股份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18 号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0 日,你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 利润")为亏损 260 万元至 390 万元。4 月 21 日,你公司披 露《2022 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 2022 年 度净利润为亏损 1,600 万元至 1,900 万元。4 月 27 日,你公 司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1,732.29 万元。你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业绩预告 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第 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