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1. 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 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人 员名单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