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帝科股份"或"公司")委托, 指派陈鹏律师、骆沙舟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 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归属")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