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制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 召集人, 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 办公。审计部与公司财务部门保持相互独立。 第四条 审计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任免。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保障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监督, 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 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 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