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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经理工作细则
300842DKEM(300842)2024-02-28 11:58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 落实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可设副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经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 外)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 连聘连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监事不得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