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独立董事制度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帝科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