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 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1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 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