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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300842DKEM(300842)2024-02-28 11:58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帝科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未授权予经理的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若按照《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1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办公室可以设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向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 ...